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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通知

    发布者:生命-团总支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470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按照学校《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院现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班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未解除前不得参与本次奖励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20%。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成绩显著;

    3、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综合考评成绩列班级前30%。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全班学生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达到90%以上,学风良好;

    4、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课堂出勤率达到90%以上,班风良好;

    5、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班学生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

    6、学年内无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

    7、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8、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

    三、评选结果的上报

    9月25日上午11:00之前,各班级按照附件6的要求填报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书面材料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13#241-2)。同时,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utsmkx@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各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名单客观公正。

    (二)各班务必认真核实姓名、学号,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

      

        评优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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