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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生命-教学科发布时间:2018-07-04浏览次数:455

    为做好我校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8】2号)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要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续贷的学生需同时在网上提交“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00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各学院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申贷材料: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申请表》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2、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携带的申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

    五、工作要求

    请大家一定要记清楚网上申请时间和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以免错过时间而耽误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关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相关政策请看附件:

         

          开行-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还款指南.rar


          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doc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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