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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生命-团总支发布时间:2018-09-19浏览次数:459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现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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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做好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和公示工作。

    以学院参评总人数和参评班级总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学院班级人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名额(名额详见附件1)。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未解除前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结果的上报和审批

    927日之前,各年级按照附件8的要求填报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书面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年级负责老师审核。同时,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年级负责老师

    三、注意事项

    1、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推荐名单须经过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校学生会评优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研究生优秀个人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2、学院学生会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到各专业班级中,需在备注中注明,不再单独汇总。

    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1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学院总数相应增加。

    4、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推荐名单客观公正。

    5、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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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件

    1、2017-2018学年学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2、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登记表

    3、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汇总表             

    4、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山东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6、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7、山东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8、评优项目汇总表及要求       

         9、《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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