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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助学贷款展期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3浏览次数:689

     

        1、展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底前办理完毕,因录取学校盖章等原因导致不能在7月底前办理的,请及时与贷款社协商看能否在9月份开学入校后办理。

        2、学校在9月底前还未收到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展期证明,则视为展期办理不成功

    3、我校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邮编:255049,联系电话:0533-278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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