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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或退宿手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21浏览次数:40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鲁理工大政发〔2010〕74号《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现对学生申请退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填写《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相关资料学院建档保管。

    2、学生因病需别人照顾或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需退宿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校医院复核,由校医院提出相应处理意见,需要休学或退学的学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宿,需要短时间治疗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手续,不属于退宿范围。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相关资料学院建档保管。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审批表》或《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审批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申请,将符合走读或退宿规定的学生信息填入《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情况汇总表》或《学生申请退宿情况汇总表》,将学院盖章的纸质汇总表和电子表格(通过办公系统)报学生管理科(大学生艺术中心207),待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学生本人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签署《山东理工大学学生退宿协议》办理退宿手续。

    4、需要申请的同学22日下午5:00之前将申请表交到241办公室。

    5、附件: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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