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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者:生命-教学科发布时间:2018-10-29浏览次数:4164

    为表彰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分子,学院决定开展“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守青年志愿者活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自觉维护学院、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形象,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奉献精神、集体观念强、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5、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评选标准

    1、注册时间

    注册志愿者半年以上的加5分,半年以下的加3分。

    2、志愿活动与社会实践

    1)参与国家级、省级志愿活动每小时加5分。

    2)参与校级、院级或其他民间志愿组织的志愿活动每小时加3分。

    3)志愿者参与无偿献血,凭相关证明每次加5分。

    4)对参与我院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每次志愿活动按10%的比例由全体志愿者推选优秀服务队员,每获一次优秀服务队员加2分。

    5)以学院组队形式参加社会实践的志愿者每人加10分;以自发组队形式参加社会实践的志愿者凭团队实践报告每人加5分;以个人形式参加社会实践的志愿者凭实践报告加3分。

    6)在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评比中获得省级荣誉的团队,每位志愿者加10分;获得校级荣誉的团队,每位志愿者加5分。

    7)在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评比中获得省级荣誉的志愿者加10分;获得校级荣誉的志愿者加5分。

    8)在学校开展的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相关志愿者分别加5分、4分、3分。

    三、评选程序

    1、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不超过10,于每年9月份组织评选。

    2、学生申报。学生填写《优秀青年志愿者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报学院团总支。

    3、团总支评定公示。学院团总支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评定,并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学院为“优秀青年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五、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与以上奖励的评选。

    六、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申报的同学于111日上午1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生会办公室242

        电子版发邮箱:crt17853319565@163.com

    “优秀青年志愿者”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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