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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选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18浏览次数:259


    各班级:

    近日,全国高校心理委员研究协作组下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现就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校内评选推荐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2016、2017、2018级班级心理委员

    二、推荐人数

    每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学校从中择优推荐3名学生参加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良;

    3.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至少一年;

    4.工作作风正派、严谨,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广大同学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6.积极关注并掌握班级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与辅导员沟通。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月报及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等工作,贡献突出。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2.申请人请将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于9月23日17点前报送至学院学生会办公室13教24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78225875@qq.com

    附件.第二届“全国百佳心理委员”校内评选推荐表.doc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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