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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共青团评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165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榜样群体在共青团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我院决定对一年来在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优事宜说明如下:

    1.本次评优共设立“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优表彰项目。

    2.请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鲁理工大团发〔20209号(附件1)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精心组织评选。在此基础上,要体现“全团大抓基层”鲜明导向,重点肯定“智慧团建”系统信息录入、“学社衔接”“对标定级”等基层组织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位、青年大学习表现优异以及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表现突出的团组织及个人。

    3.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团内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扬民主。院团总支将对拟申报的个人和集体评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凡在评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上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记入档案。

    4.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按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本着选优秀、促工作的原则,上报名额也可上浮但不得超过本总支团支部数,对于成绩不符合、任职期限不够等情况的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名额可以空缺,每个团支部推选人员不超过1人。

    5.“红旗团支部”从团总支参评“优秀团支部”的团支部中产生;“优秀团员标兵”从团总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中产生。注意:各总支拟推荐的“红旗”和“标兵”还需填写“红旗团支部登记表”或“优秀团员标兵登记表”。

    6.“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请于420日上午10:00前以团支部为单位将相应登记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0091665@qq.com,纸质版交至13260办公室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标兵”确定后请于4月20日晚20:00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0091665@qq.com,纸质版交至13260办公室。


    生命与医药学院团委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鲁理工大团发〔2020〕9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共青团评优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登记表.docx

    附件4:优秀团员标兵、红旗团支部登记表.doc

    附件5:XX学院2023年共青团评优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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