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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3174


    各年级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从今年起国家奖学金在省级评审和校级评审时均实行差额评审。省资助中心按照原始名额的1.1倍进行各高校名额分配,学校按照省分配名额进行各学院名额分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差额比例;省政府奖学金等额分配。其中,国家奖学金学院拟推荐人数为2人,省政府奖学金学院拟推荐人数为1人。

    二、具体安排

    (一)915日,学院启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19前,符合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且有意向申报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3)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4),并最晚于当天(919日)下午18:00前,按照“专业班级+人员+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式备注后,发送邮箱:sdutsmtzzh@163.com纸质材料连同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同一时限内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13室。逾期不候!

    (三)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拟于922(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召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会,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四)927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建议名单以及所有参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评选材料上报学校;

    (五)108日,学校召开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会,确定校级推荐人选;

    (六)108-16日,学校对国奖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1020日左右,学校向学院反馈省级评审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10月下旬-11月上旬,学院确定省政府奖学金人选,并上报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情况说明

    答辩评议

    1.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原则上包含系(部、室)主任、专业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

    2. 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由全体评选委员参加的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答辩评议会由副书记主持。

    3. 评选委员会评议。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评议,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排序,形成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公示审批

    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年级在组织动员过程中,必须宣传到位,广发组织动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评选条件报送材料,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期间,学校和学院同时开设反馈监督渠道,专门接收有关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举报、监督

    学院——电话:2781933/2786112

    电子邮箱(sdutsmtzzh@163.com

    学校——电话:2786668(内线86668);

    电子邮箱(xszzglzx@sdut.edu.cn


    附件1.《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pdf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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