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业教育,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四届“挑战杯”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赛由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和研究生院联合主办。
一、竞赛内容
竞赛下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六个组别。
竞赛面向全部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评审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专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二、项目申报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话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设置六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长三角”“黄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6.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滩区迁建、生态旅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三、材料上交
12月1日前将申报书等材料以“参赛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命明的压缩包发至邮箱smxykc2023@163.com,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12月5日前进行答辩选拔,优秀作品推报校级比赛。院赛作品需提交材料如下(见附件):
(1)申报书和参赛作品纸质版(一式3份);
(2)竞赛申报作品汇总表电子版;
(3)所有申报资料电子文档(其中申报作品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四、参赛要求
(一)该赛事作为全国性A+类重点赛事,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取情况,已作为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岗位聘用与考核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要支撑条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层层发动的基础上,认真选拔,以第一作者所在学院作为申报学院参加院级初赛;
(二)每个团队人数不可超过10 人(一般由 3 到 10 人组成),鼓励结合学科特点跨专业、跨学院组队;
(三)团队的负责人填写大赛项目申报表,并按照大赛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提交申报书及参赛作品,参赛作品附在申报书后,无需装裱,作品上交以学院为单位,各学院报名情况如实填写附件大赛作品汇总表;
(四)创业计划竞赛鼓励学生以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为基础,设计商业计划书参加比赛,尤其鼓励学生自行开发或参与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参赛,社会服务项目则要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地方市场前景;
(五)每项作品指导教师1-2 名,注意区分指导老师(不一定有知识产权)和技术持有人(持有知识产权)的身份,指导老师需了解创业计划竞赛的有关规则,熟悉创业计划的各项内容,具有全面指导创业计划书创作的能力,而技术持有人一般作为创业团队的一员,技术入股;
(六)如果团队项目是建立在非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的基础之上,参赛团队必须在大赛初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团队必须及早与技术持有人签署一项开始是虚拟,但在成功之后必须实施的协议,划定技术持有人在公司中占有的股权或者作为技术转让而应当作价的金额。
五、联系方式
请参赛学生加入竞赛QQ 群,群号为:196780662
联系人:张同学:18369300706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