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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行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的通知

    发布者:院团委、学工办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10

    各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1.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9〕78号)执行。

    2.成果认定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4年9月底。

    3.论文、专利、专著等成果的定档计分依据以《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4号)、《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理工大政发〔2022〕56号)等文件为准;竞赛成果的计分以《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研究生函〔2022〕12号)为准。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29日上午10:00之前,学生报名并提交材料。

    2.2024年9月29日-9月30日,材料审核和公示。

    3.2024年10月10日前,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2024年10月16日下午4: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推荐人选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信息反馈渠道

    学院开设电子邮箱smyyyxy123456@163.com,电话0533-2786112,专门接收举报、监督。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生命与医药学院

                                    2024年9月25日

    附:相关说明

    一、材料提交说明

    报送材料包括:

    1)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严格按照评审结果顺序排序,博士、硕士分别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单位盖章,1式1份)。

    2)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见附件3,为审核认定后的正确的成果材料统计,删除未予认定等有误材料;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单位盖章)。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复印到A4纸上,正反面复印,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别固定,不要混在一起)。复印时请保证复印效果,其中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可以证明成果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装订成册,用于存档和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导师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纸质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手册》(仅限专业学位研究生)。

    5)盖章纸质版《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可从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报送材料时须每人一个牛皮纸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按照顺序整理。

    注:9月29日提交材料时均不需要加盖学院公章。

    二、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中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必须已公开正式出版(有准确的刊物卷期号和出版时间,不含“网络首发”),申报人须提供期刊(报刊)、专著等出版物原件(国外部分英文期刊为网络期刊,这类情况须打印出相关论文内容后由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录用通知或出版合同等不予认定;专利必须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为准);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为原件。

    2.所有材料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过期将不予受理。

    3.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外访学研修”不再作为博士生培养的必要条件,因此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中“近三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外访学或国际联合培养”仅作为一项参考条件执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参照普通招考等其他招生方式博士研究生执行该项条件)。

    4.成果认定时注意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优秀学生”“春天的诗会”等不属于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

    5.关于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成果认定的条件:

    1)由相关培养单位提供期刊不接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有效证明;

    2)必须是研究生本人的导师(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为准)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相关成果。具体量化加分权重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确定。

    国奖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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