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山东理工大学生命与医药学院
  •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中心  通知通告
  • 信息中心

    关于评选 2025 年度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院团委、学工办发布时间:2026-03-20浏览次数:10

    为表彰在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勤于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41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评选 2025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体质测试达标;

    4.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二)本科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先进个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 A+类竞赛二等奖(铜奖)及以上前 2 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国家级 A 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 SCISSCI 收录;

    4)首位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在带动就业、上缴利税等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创业项目。

    2.申请“科技创新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 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 2 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国家级 A 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

    3)省级 A+类竞赛特等奖(金奖)团队负责人;

    4)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 EI 收录;

    5)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前 2 位成员;

    6)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

    3.申请“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 A 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负责人;

    2)省级 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 3 位团队骨干;

    3)省级 A 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前 2 位团队骨干和三等奖团队负责人;

    4)国家级 B 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负责人;

    5)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 SCISSCIEI收录的团队成员、普通核心期刊前 2 位作者、非核心期刊专业相关论文首位作者;

    6)首位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7)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前 2 位团队骨干、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

    (三)研究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先进个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位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

    2.申请“科技创新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首位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一等奖;

    2)首位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

    3.申请“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首位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二等奖或三等奖;

    2)首位获得国家级 A 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首位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二、有关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 10 人;“科技创新标兵”评选 20 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500 人左右。所有作为认定依据的学习成绩及奖项均应为 2025 年度(2025 1 1 日—2025 12 31 日)所取得。所有的竞赛成绩均需是《2024 年 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本科)》和《2024 年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研究生)》中所列赛事。

    2.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3.“创新创业之星”和“科技创新标兵”需提交申请表(附件 1 和附件 2)和汇总表(附件 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 1 份,同时需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只需原件复印或电子版打印,确保清晰即可,无需上交原件。其中,证明材料分两类:一类是必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一类是附加材料:申报条件之外的创新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只需提交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和纸质版即可,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学院保留备案,无需上交。

    4.请各学院在充分摸底发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审核材料,纸质版需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3 天。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关通报。

    5.“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未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的同学自动评为科技创新标兵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候选人,未评为科技创新标兵的同学自动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候选人。各类评奖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人员要对应并按年级、班级排序。

    6.325日中午12点前务必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年度人物”和“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汇总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及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电子版,证书或通知名单或相关单位证明等扫描件;纸质版只需要交申报表,交至13213室)一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mxykc2025@163.com,逾期上交将不予评选。申请人需加QQ514870555:逾期上交将不予评选。

    7.创新创业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将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认真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后,拟定 2025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名单,经学校研究后,发文表彰,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限于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

    1.参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首位发表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需是本专业的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EI 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SCI 论文提供分区证明(JCR 大类分区),SSCI 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3.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全文复印件。

    4.创业类,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

    2.202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

    3.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

    附件1.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docx附件2.2025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docx附件3:202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xls



    生命与医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320






    版权所有:山东理工大学 生命与医药学院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