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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1浏览次数:1004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校“德业双修,学而不厌”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高函〔201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在校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11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注:1、此次评选我院只有省级优秀学生、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没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

        2、请有意申请的同学认真阅读评选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于2月23日下午五点之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团总支(13号教学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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